《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实施,保护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正式有法可依了!——昨日,《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生效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部针对城市森林公园的立法。《条例》共分5章39条,对公园范围边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分区管控、分类保护、生态保护与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据介绍,《条例》对分区管控分类保护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依据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二是对生态缓冲区和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条例》还对生态保护机制作出规定,明确对《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实行严格保护。落实“增绿增景、减人减房、基础设施、特色小镇”16字方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设立森林防火机制,规定生态核心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区为禁燃区域。

此外,《条例》对未依法编制、修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可能对城市森林公园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建行为在上位法限定处罚幅度内设定顶格处罚措施;对分属不同法律属性的林地,按照各自上位法的规定区别设定处罚措施。

据了解,《条例》生效实施后,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采取针对措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人大将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条例”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中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据悉,《条例》立法自2018年初启动,历经1年多,先后召开了职能部门协调会、立法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活动,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记者 王琳黎